4月2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因排污超标被罚款24万元。
文件显示,2022年1月17日,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591mg/L,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浓度以及《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表1中化学需氧量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高于500mg/L的要求,超标0.182倍。
3月22日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提出申辩称高浓度有机废水可“变废为宝”,且因初犯特申请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认为其申辩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并对其罚款人民币24万元。
资料显示,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01.21,注册地位于聊城市经济开发区辽河路北,法定代表人为冯勃。经营范围包括啤酒及其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本企业自用包装物的生产和回收;预包装食品批发。华润雪花啤酒聊城公司由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后者为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子公司。
(网易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