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用网站鲁(济)煤安罚〔2022〕017号公开处罚信息显示,济宁市能源局执法人员对山东宏阳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矿井2021年4月份水害隐患排查会议记录与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表不一致,未根据东翼轨道大巷掘进层位变化情况对预测图表进行补充和修正;2。宏阳煤矿东翼轨道大巷掘进工作面2021年4月份进入九灰底板下泥岩段施工,《宏阳煤矿2021年防治水工作计划》未按照《关于对山东宏阳矿业有限公司2021年防治水工作计划的批复》(天安经字[2020]123号)中“三。九灰底板泥岩厚度较大、遇水膨胀,易于诱发十下灰滞后出水。要加强揭露岩层的跟踪分析,一旦出现巷道进入九灰底板施工的情况,必须对十下灰超前注浆改造后方可继续前掘施工”要求进行补充,未落实水害防治措施。

  3。《宏阳煤矿东翼轨道大巷瞬变电磁超前探测成果报告(DG2021-04)》成果图中未能辨识出明显存在的低阻异常区,与《宏阳煤矿建井地质报告》中“十下灰富水性中等,但从东翼大巷区域十下灰出水情况分析强富水性、水量较大”的结论不相符,与同一掘进巷道同一层位前后80m施工的《宏阳煤矿东翼轨道大巷瞬变电磁超前探测成果报告(DG2021-03)、(DG2021-05)》(DG2021-03、05号报告底板阻值30-50Ω/m,DG2021-04号报告底板阻值平均5-15Ω/m)存在明显阻值异常,与《矿井突水点台账》中2014年东翼轨道大巷实际揭露的十下灰突水点最大突水量550m3/h、2021年矿井涌水量中十下灰薄含水层平均出水275m3/h的情况不相符,瞬变电磁超前探测成果(DG2021-04)不能与上述勘探成果相互验证。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有关规定,济宁市能源局决定对其警告并处罚款9.6万元。

  爱企查资料显示,山东宏阳矿业有限公司曾因擅自提高开采上限且在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上均未标注的问题,被山东煤矿安监局列入严重违法名录,此外该矿业公司还曾三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资料显示,山东宏阳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07.19,注册地位于济宁市嘉祥县老僧堂镇大靳村驻地,法定代表人为李铁军。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开采、销售、加工、洗选;矿山机械制造、维修;矿山机械与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一点资讯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