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先生在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162号的一超市购买奥妙洗衣粉,商品单价为26.50元,因该产品并未在包装袋上标注出实际生产企业,李先生要求相关责任方依法赔偿。经查验该产品实际是广州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地是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128号,而该实际生产企业并未在产品中标明,也就是说产品包装袋上没有标明真实的产地和生产厂厂名。李先生表示:“产品包装上要写明产地,这是必须的,也是最基本的,出售这种产品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我要求相关责任方依法给予我赔偿,并立即下架问题产品。”
(来源:受访者)
奥妙售后:可能与代加工工厂有关
据李先生所述,事发后他接到过联合利华公司的来电,工作人员称为了对李先生发现的产品问题表示感谢,公司决定奖励他500元,但是需要他先将问题产品寄往公司,该处理方案被李先生拒绝,“向上游追责应该是商场的工作,我觉得不应该一出现问题就让厂家直接来跟消费者谈判,奖励的说法就更不准确了,我的诉求是依法赔偿。”李先生说。
为了解产品详情,记者就李先生遇到的问题咨询了奥妙厂家售后,客服小雪表示:“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有两种可能,第一种是消费者买到假货,但是这种大型超市作为我们的直营伙伴,肯定不会卖假货,第二种是第三方工厂代加工的时候没有在包装上加上自己的厂址,但是具体的情况我还要落实反馈,目前我了解的信息就这么多。”
超市:正积极协助消费者
为落实情况,记者联系到超市客服部,宋经理表示:“这个事件出现以后我们也是积极跟厂家沟通,落实情况、查找问题,也跟采购人员说了要加强监督,目前我们卖场里、仓库里都没有这个产品了,现在就是厂家在赔偿数额上没有跟消费者达成一致,我们也希望事情早点解决,一直在帮助消费者协商。”李先生也表示,如果联合利华作为一家大型企业不能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明确的认识和积极的整改态度,他下一步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针对李先生遇到的情况,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必须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来源: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