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规范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明确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长度在150米以下(含)的地下管线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通知称,在城市道路内从事燃气、热力等各类地下管线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核发与质量安全监督合并办理。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或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二)已经取得地下管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四)具备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五)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列入申请表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六)不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情形(可承诺)。(七)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可承诺)。(八)已确定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已确定监理企业。(九)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办理工伤保险,已严格按规定比例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向总承包单位提供支付计划(可承诺)。

  建设单位可通过济南市人民政府官网“政务服务”栏(http://zwfw.jinan.gov.cn/)下载或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后,建设单位连同相关证明文件一起报送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办理完成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后,要将办理结果同步推送至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及时跟进监督检查。发现建设单位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济南日报 记者:谷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