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禽类产品市场需求量增大,同时春季也是活禽疫病高发季节。今天,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济南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同时开展节日期间活禽及产品市场监督检查,维护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

  《办法》规定,本市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的区域禁止从事活禽交易行为。在禁止活禽交易的区域从事活禽交易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活禽交易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场所的市场开办者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将充分利用农贸市场电子屏、宣传横幅、政务网站、微信群等多种宣传媒介,积极向经营者、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办法》有关规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突出城乡接合部、农村、山区等重点区域、农(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重要节日节点,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禽产品、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共出动检查人员1510余人(次),检查农(集)贸市场436处(次),取缔违法经营活禽业户4户,下发行政建议书1份。

  (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