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济南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促进工业产品消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要增强消费对工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政府采购示范带动作用,支持本地工业企业开拓市场。

  《实施意见》提出,依托“济企通”服务企业云平台,建设“济南工业产品信息平台”,定期遴选发布《济南优势工业产品目录》。鼓励济南市内各行业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产业联盟”,抱团开拓市场,优先采购本地工业产品。

  此外,还应发挥政府采购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完善首购政策,建立《济南市政府首购创新产品目录》,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产业、量子科技等创新产品优先列入。积极推荐济南创新产品列入《山东省政府首购创新产品目录》。对新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的,按照产品首次销售合同额分别给予研发单位和使用单位10%的奖励,每家单位最高奖励200万元。

  政府投资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类项目、国有企事业单位采购项目以及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公共产品和公益性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地工业产品。鼓励企业同等条件下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中优先使用本地优势产品。

  《实施意见》支持本地工业企业努力开拓市场。对济南市工业企业当年参加由政府在本地参与举办的各类工业产品展会的,给予企业一个标准展位费的全额补助;工业企业经政府组织参加当年在外地举办的工业产品展会所发生的展位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工业企业当年自主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用,按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补助。

  支持制造业企业与国内外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在济南成立独立法人机构,建设各类产业互联网平台,扩大线上销售。

  支持工业企业建设工业旅游景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点),积极开展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对上年度新评定的5A、4A、3A国家级旅游景区工业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本土工业企业“增品种”“提气质”“创品牌”。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项、20万元/项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打造一批具有一流质量标准和卓越品牌价值的“济南制造”优势拳头产品。对济南市首次入选“世界品牌500强”、“中国品牌500强”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单项冠军产品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济南老字号”“山东老字号”“中华老字号”认定的工业企业,且符合产业资金扶持政策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生活日报记者 杜亚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