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赫美集团被列为老赖 此前收购易到未成、出售阿玛尼资产
新京报讯(首席记者 赵毅波)以收购易到而成为市场焦点,几个月后,上市公司赫美集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
图说:最高法院执行信息平台截图
12月5日,新京报记者独家获悉,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新增了一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法院是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是 (2018)鄂0102民初9657号,立案时间是2018年11月15日,案号 (2018)鄂0102执2624号,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是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失信信息条目显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发布时间是2018年11月26日。
目前,赫美集团尚未就此失信被执行人一事发布公告。12月5日,赫美集团相关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没有接到通知,对此尚不清楚,将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
新京报记者获悉,赫美集团被列为老赖,与一笔债务纠纷有关。
据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根据执行信息平台披露的此前和解协议内容,经各方一致确认,被告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尚欠原告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0元;被告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分期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0元,即于2018年10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400000元,于2018年11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600000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7000000元; 三、被告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偿还借款利息、违约金。
对这一债务事项,被告北京天鸿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广袤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磊、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和解协议显示,如被告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磊等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任意一条的约定履行义务的,原告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出质的18颗钻石饰品依法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此外,如被告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磊等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任意一条的约定履行义务的,原告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未偿还的全部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介绍,赫美集团成立于1994年11月,2010年2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356)。集团定位于“国际品牌运营的服务商”,旗下拥有近40个品牌,超过200家门店遍布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逾50个国内一、二、三线城市,品类涉及饰品、珠宝、男装、女装、休闲装、运动装、童装、鞋类等品质生活的方方面面。
2018年8月,赫美集团曾公告称,已与韬蕴资本签署了战略协议,三个月内收购公司不低于5%的股份,筹划拟收购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易到主体)股权。不过,赫美集团对易到的收购并未成功。
11月15日,赫美集团公告称,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及产业政策发生变化,继续推进上述合作事宜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东方车云拟独立进行境内或境外IPO申报,所以终止了与韬蕴资本战略投资合作。至此,易到曲线上市也黯然落幕。
在收购易到失败之后,赫美集团展开资产出售。
11与28日,赫美集团公告,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上海欧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欧蓝”)及二级控股子公司深圳臻乔时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乔时装”)拟与乔治阿玛尼(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阿玛尼”)签署协议,上海欧蓝及臻乔时装累计拟以不高于人民币20993.29万元的交易价格将其所持有的阿玛尼品牌部分存货及相关固定资产(以下简称“交易标的”)出售给上海阿玛尼。
赫美集团表示,本次资产出售后,除在双方约定的过渡期及继续销售剩余阿玛尼品牌存货外,上海欧蓝及臻乔时装将不再开展阿玛尼品牌新业务运营。
赫美集团称,本次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上海欧蓝及二级控股子公司臻乔时装出售所持有的部分阿玛尼存货及相关固定资产,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公司品牌运营模式。同时改善公司现金流,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新京报首席记者 赵毅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