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海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市首起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该案的审判过程中,威海中院首次采用了3名法官与4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的7人大合议庭制。

  公益诉讼人威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称,2010年8月以来,王某武在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某门市经营某包子铺。2017年2月12日至2017年4月12日,王某武明知在制作包子时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仍使用含有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的香甜泡打粉加工制作包子约18000个,销售包子得款约1.26万元。王某武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加工销售包子的过程中非法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其行为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在威海市主流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2.6万元。

  王某武辩称,其不知道使用的泡打粉有危害性,其本人在日常生活中也食用该类包子,其主观上并非有意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愿意赔礼道歉,但经济困难且无主观恶意,不愿承担惩罚性赔偿金。

  据了解,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中规定,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硫酸铝铵,长期大量摄入铝元素超标的食品存在增加引起人体神经和骨骼等系统发生病变的可能性。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