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被告:刘某 

  犯罪性质:故意杀人

  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提出上诉:还在审理

  为了区区70元的差价,最后弄得1死4伤的“残局”:2016年9月的一天,济南一家洗浴中心门前,就曾出现这样一场血案。

  近日,涉案男子刘某,在一审被判处死刑后提出上诉。刘某辩称,当时刚被公司开除,心情郁闷之余又遭价格欺诈,且是在醉酒后作案,希望法院从轻发落。

  检方指控 不满70元的差价,他买刀后返回现场行凶

  7月12日,济南中院第二刑事审判庭。法庭外,一个身形瘦弱的老太太正在徘徊。“我是被告人的母亲!”当法警询问老人的身份时,她略显迟疑地说。而她,也是当天唯一到庭的被告人亲属。

  当被告人刘某被带入法庭时,十分平静。进入法庭的一刻,他并没有过多张望旁听席上的母亲,只是径直走上了被告席。

  随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二审开庭,更多细节被披露:一审判决书显示,事发前,刘某被单位开除,心情郁闷的他选择到洗浴中心消费,因为价格原因,与洗浴中心小龙(化名)等员工发生争吵。不久,刘某买刀返回洗浴中心,用刀疯狂乱捅,造成小龙大出血不治身亡,洗浴中心另4名员工一重伤3轻微伤的后果。

  在法庭上,刘某自己也承认,与被害几人昔日并无冤仇,而事情的起因是区区70元钱。

  嫌犯自述 事发前刚被公司开除,曾喝下十几瓶啤酒

  30多岁的刘某自称,大学毕业后曾在深圳工作了10年,2016年年初,他来到济南一家公司工作。没想到,因为中秋节放假的原因被扣钱,因不满处罚,他向公司追讨却不料被开除。

  “当时心情郁闷,就想着消遣一下。”刘某讲述,事发之前,他曾与一老同学喝酒,两人喝到烂醉如泥。后来,刘某就找了一家洗浴中心,刚开始说好了服务费是200元,事后结算时,对方却要270元。刘某称,当时他虽然醉了,但觉得被对方当成了“傻子”,就理论了几句,随后离开。

  审判长:你平时酒量如何?

  刘某:也就喝四五瓶啤酒。

  审判长:事发时喝了多少?

  刘某:喝了十几瓶!

  消失凶器 他说为“防身”,从商店临时买来水果刀

  值得注意的是,在刘某归案后,其行凶所使用的凶器——一把水果刀,至今未能找到。警方按照刘某自己的说法及其作案前的行动轨迹,找到了这把刀的“来历”

  第一次离开洗浴中心后,刘某在街上走了不短的路程,到了一家商店,买了水、咖啡,以及一把水果刀,商家也证实了这一点。

  庭审中,围绕这把“凶器”,法庭询问了良久。照刘某的说法,他承认,正是用这把刀作了案,在作案后其翻墙逃离现场,刀不知掉到了何处。

  一审判决透露,刘某买这把刀的目的,正是为了返回洗浴中心,实施下一步的作案。

  刘某却说,买这把刀是为了“防身”,并非是要实施犯罪,“夜里不知遇到什么事,带着防身用的。”

  为何返回 检方称系为寻仇,他却辩称是“意外”

  照这一说法,为何刘某最终会第二次回到事发的洗浴中心?按照刘某及其辩护人的说法,刘某当时酒醉,就搭乘了一辆出租车,起初其上车要去网吧,后来才改口去洗浴中心,也未说去哪家洗浴中心。非常意外的是,司机载他去的正是之前闹得极不愉快的那家。刘某说,见有客人前来,小龙等人就出门迎接,可小龙一看车上是刘某,扭头就走,还随口骂了一句。听到对方骂自己,他就下车,随后血案瞬间发生,醉酒的他情绪激动之下,也记不清到底做了什么。

  公诉人指出,刘某因为琐事,就买刀返回现场,持刀无目的捅刺,造成一死一重伤3人轻微伤的后果,罪行特别恶劣。此外,无证据显示,事发前死伤者对此事存在明显过错。

  经历二审开庭,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