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晚,威海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决定集中1个月时间开展一次集中整顿活动。

  上述通知中提到,之所以开展这次活动,源于“近日,媒体报道了我市个别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涉嫌违规销售、恶意炒作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秩序”。

  以下为通知主要内容:

  严厉打击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一)重点查处开发企业的下列行为: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订、排号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购房款等费用。

  2。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未在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房源及售价,或以分幢、分单元、分层、分批次销售和虚假预订、虚假抵顶等方式,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3。销售现场未按规定公示企业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4。销售现场未按备案价格“一房一价”明码标价,未及时更新房屋销售状态,发布虚假已售、待售房源信息。

  5。在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房屋或与中介机构、房产电商等经营单位合作,在房价款之外额外收取费用。

  6。委托未备案的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7。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而未签订委托协议。

  8。销售已设定抵押的商品房而不履行告知义务,未书面告知购房人。

  9。房屋成交后未及时网签合同,网签合同后未在30日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10。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重点查处中介机构的下列行为:

  1。代理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

  2。代理销售商品房而未与开发企业签订委托协议。

  3。代理销售商品房额外收取购房人费用。

  4。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5。对购房人隐瞒真实信息赚取差价。

  6。未与委托销售房屋的当事人签订房屋经纪合同。

  7。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8。未在经营场所公示中介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9。与开发企业或有关从业人员串通炒卖房号、哄抬房价。

  10。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一)规范商品房预订行为。购房人预订商品房后,开发企业须在2日内通过网签系统进行预订登记,对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订登记的视为捂盘。商品房预订登记后,开发企业须在2个月内进行合同网签。不得       通过反复预订的方式囤积可售房源,一经发现该房源列为特殊公示销售房源。

  (二)规范商品房退房行为。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房屋预订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已网签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需撤销合同的,双方应递交申请并说明理由,所退房源列为特殊公示销售房源。严格控制    开发企业的退房率(退房次数与网签套数之比),退房率应低于10%,超过10%后,住建部门暂停受理撤销合同的申请。

  (三)规范商品房公开销售行为。对网签合同撤销、反复预订等原因列为特殊公示销售房源的商品房,由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后方可进行销售,售价不得高于备案价。对申购人数远远超出房源数的项目,开发企业必须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摇号方式进行销售。

  (四)规范销售信息发布行为。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须真实、合法、准确,不得欺骗、误导公众。严禁制造、炒作、传播房源不足、内部预留、开盘售罄、后期涨价、信贷收紧等不实不全房地产信息,误导市场预期,造成紧张气氛,引起恐慌性购房。

  通知提到,各区市(开发区)住建主管部门组要组织进行实地检查,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在售的开发项目进行检查,对中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不少于20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市住建局根据区市(开发区)住建主管部门的工作报送情况以及群众反映,对区市(开发区)住建主管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对部分在建在售开发项目、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以及从业人员进行检查。

  各级住建部门要对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罚款、约谈、公开通报、限制预售许可和合同网签备案、限制预售资金使用、列入企业资质审查重点审核、列入企业信用档案和评级重点审核、列入企业黑名单等方式进行惩戒。同时向物价、工商等部门通报,对违规违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在此次整顿规范活动中仍然顶风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威海市住建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为:5207259。

  (威海市住建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