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6月28日讯 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这对规范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6月28日,山东省政府召开发布会,邀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二级巡视员孙成文先生,省物价局副局长李东方先生,解读《办法》有关内容。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关于车位空置问题,现行政策是购买的车位未停放机动车的,减收停车服务费,具体减收比例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此次《办法》规定,未停放机动车,免收停车服务费,也是一个很大的突破。

  有网友提出“我买房时一并买了车位,我已经交了物业费了,为什么还要交停车费,物业服务不是已经包含了停车服务了吗?”针对这个问题,山东省物价局副局长李东方介绍,物业公共服务与停车服务的内容接近,但服务主体不同。物业公共服务的服务主体是全体业主,停车服务的服务主体为购买车位的业主或者车位使用人。有的业主家中无车,有的业主拥有不止一辆车。让无车户替有车户、多车户分摊物业服务成本显失公允。按照现行政策,物价部门在制定物业公共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标准时,是分别计算成本的,没有包含关系。在总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停车服务费不再单独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需要相应上调,否则物业服务企业难以为继。例如,济南市目前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价格一星级是0.5元/㎡、五星级是1.6元/㎡,停车服务费基准价格是35元/辆。如果把停车服务费均摊到物业公共服务费上,物业公共服务费约需上涨0.2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