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空置如何收费?车位空置怎么办?公共收益如何管理?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这些业主普遍关心的问题做出了规定。2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对该办法进行了解读。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减收比例不得低于40%,而停车位空置则免收停车服务费。

减免力度空前不承担打击炒房职责减免力度空前不承担打击炒房职责

  房屋空置为什么还要交物业费?这是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在此次发布会上,山东省物价局作出了回应。

  省物价局副局长李东方提到,对于空置房屋是否应当缴纳物业费的问题,众说纷纭,还有人认为应当通过加收物业服务费来打击炒房。

  多方调研后,山东省物价局最后采纳的意见是,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也就是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空置的减收比例不得低于40%。

  之所以空置房屋仍然收取物业费,主要是考虑到物业服务企业仍要正常运转,不交物业服务费不能保证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业主不入住,就不产生垃圾,不使用电梯,物业服务工作量有所减少,可以减收部分物业服务费。

  《办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打击投机买房、调控房地产价格不是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所承担的职责,不应当通过加收物业服务费的方式打击炒房。”李东方说。

  据了解,山东现行关于空置房屋减收比例是由市县价格部门制定具体标准,从全省17市制定的标准看,减收比例在10%-30%之间,还未有达到40%的力度。

  停车位空置,免收停车服务费

  很多业主都很困惑的地方是关于停车服务费,业主在买房时一并买了车位,并且已经交了物业费了,为什么还要交停车费,物业服务是不是已经包含了停车服务?

  实际上,机动车停放费用,包括车位租赁费、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我省在制定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时扣除了停车服务的成本,在制定停车服务费标准时,单独计算成本。

  这也是出于更加公平的角度考虑。物业公共服务与停车服务的内容接近,但服务主体不同,物业公共服务的服务主体是全体业主,停车服务的服务主体为购买车位的业主或者车位使用人。

  “这避免了无车位业主承担有车位业主应当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更为公平合理。”李东方说。

  在总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停车服务费不再单独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需要相应上调,否则物业服务企业难以为继。以济南市为例,停车服务费基准价格是35元/辆。如果把停车服务费均摊到物业公共服务费上,物业公共服务费约需上涨0.2元/㎡。

  而关于车位空置的问题,现行政策是购买的车位未停放机动车的,减收停车服务费,具体减收比例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此次《办法》规定,未停放机动车,免收停车服务费,是一个很大的突破。

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当按季度公示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当按季度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经营收费项目也越来越多,比如广告费,其他还有车位场地使用费、物业管理用房租赁费等等。对这方面的经营收入,现实中纠纷比较多,对此《办法》也进行了规范。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其经营决定权属于全体业主,经营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对公共收益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公示和使用公共收益资金的,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经营权上,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代业主进行经营,取得经营权的方式是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授权。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可以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授权。

  在收入归属和使用问题上,公共收益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业主大会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可以优先用于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代经营的,可以扣除相应的管理费和税费,管理费的提取比例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张玉岩 崔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