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这几年一直是未婚男女的一大热门话题。
而在不少地方,彩礼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如果婚事没成,这笔钱按理说就要退还了,但有人就偏不这么干,而代价是为了几万块钱,年纪轻轻就成了“老赖”。
三名90后女孩不退还彩礼被列为“老赖”
近日,上游新闻记者发现河北魏县有两名90后女子因拒不退还彩礼成了“老赖”。
魏县人民法院发布的(2017)冀0434执616号执行裁定书显示,出生于1999年的李小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于2017年11月27日被列为“老赖”。
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信息显示,李小真与姜云孟同居期间,因为双方财物产生了分歧,于是姜云孟向河北魏县法院提出同居析产。魏县人民法院判决要求李小真返还姜云孟彩礼款50000元。
同样来自魏县的江晓敏的遭遇就更具戏剧性。1995年出生的江晓敏于2016年4月14日被列为“老赖”,只因其拒不退还郭康乐彩礼款35000元。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信息显示,江晓敏与郭康乐的离婚纠纷还引发了一起家庭内斗,甚至江晓敏父亲的左手还因此骨折了。
每经小编(微信号:nbdnews)注意到,近年来发生了多起因不退还彩礼而被列为“老赖”的案例。
据裁判文书网,2016年初,出生于1990年的王文华与赵某某订婚,王文华收受赵某某彩礼款82000元,后双方因琐事解除婚约,王文华拒不同意退回彩礼款,2016年9月13日赵某某诉至法院,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日判决被告王文华返还原告赵某某彩礼款82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也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除了上面三位90后女孩,因拒还彩礼钱的“老赖”名单中也有80后。据裁判文书网,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3日判决被告李艳霞(1982年出生)返还彩礼款85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李艳霞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巨野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艳霞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人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那么什么情况下,彩礼需要返还呢?每经小编(微信号:nbdnews)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据山西晚报此前报道,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张建华律师表示,在婚嫁习俗中,很多老百姓认为,如果是男方悔婚,女方不退还彩礼;如果女方悔婚,女方应退还彩礼。其实不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第一款规定,“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属于返还彩礼的情形。也就是说,不管是男方悔婚,还是女方悔婚,只要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都应该退还彩礼。
那如果悔婚,哪些彩礼应该退还?司法实践中,彩礼中除金钱部分需要返还外,有些实物也需要返还。比如金银首饰、交通工具、家电等耐损消费品,一般在考虑合适损耗后,可以列为返还的财产范围。但是对于衣物、化妆品、烟酒、食物等容易消耗的物品,已经消耗的,可以不列入返还的财产范围。至于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确定。
此外,一方不退彩礼还可能涉嫌拒执罪被立案。据中国法院网此前报道,2016年,福建省政和县某村村民魏某,因为拖欠他人彩礼拒不返还,被政和县人民法院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大家常说的拒执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老赖”入刑绝不是一句玩笑,法庭上达成和解,出了法庭就不认账,玩失踪、转移财产,法律不是儿戏,小心“耍小聪明”可能会让你秒变“阶下囚”。
所谓,好聚好散,相识就是缘分,
成不了一家人,但也不至于成冤家,
否则,法律也不会放过你的!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