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后想骑单车回家,不料扫码未成功,酒后冲动将电车扔进水沟。5月22日,滨州警方通过调查,将涉嫌寻衅滋事的嫌疑男子唐某某抓获归案。
5月22日,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破获一起毁坏共享单车的案件。5月21日15时许,滨城分局接到报警称:在黄七渤四,一辆共享电车被人扔到水沟里。市东派出所受案后,联合分局图侦大队随即展开调查。通过调阅监控民警发现一名男子形迹可疑,经过进一步走访摸排,于22日将涉嫌寻衅滋事的嫌疑男子唐某某抓获归案。
经讯问,5月19日23时许,因扫码未成功,唐某某酒后一时冲动将共享电车扔到路边水沟里。目前,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前不久,滨城分局市西派出所同样破获一起毁坏共享单车案件。在渤海十一路黄河二路与三路之间,有三辆共享单车被扔在了水沟里。市西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并锁定嫌疑人身份,最终将郑某浩、孙某松抓捕归案,两人均系未成年人。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分别给予两人行政拘留七日、五日的处罚。
滨州警方提醒:毁坏共享单车的行为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则触犯《刑法》,涉嫌犯罪!滨州市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此外,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毁坏共享单车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忠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