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工商、消防、城管七部门联合印发布《青岛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规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禁止所有小学、初中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禁止以各种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课程设置要求,开齐课程,上足课时。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学校每学期初必须公开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全程接受监督。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后作业

  不得让家长或学生代批作业

  《方案》要求,针对不同年级、不同学段合理要求布置作业内容和方式。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死记硬背型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后作业,小学三年级及以上课后作业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印发)要求严格控制。规范作业批改。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或学生代批作业。学校要建立作业统筹监控处理机制、作业完成家校沟通机制,规范作业公示途径,公布监督电话。 严格规范日常考试。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组织实施学生考试。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严禁单纯以学业水平成绩评价学生;严禁将学生学业水平成绩作为教师评价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严禁教师“上课不讲、课后讲”

  《方案》要求,在职教师均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无论是否取酬)。严禁教师“上课不讲、课后讲”,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所有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畅通举报监督形式。

  各区市、各学校要设立“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和“教师有偿补课举报信箱”,在校内宣传栏醒目位置公示,并通过印发明白纸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同时,安排专人每周开启信箱,汇总整理学生反映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签订责任书,学校校长要与全体在职教师签订自觉抵制有偿补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教师责任,强化教师师德和学校管理要求,禁止在职教师参与任何有偿补课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检查组,对所属学校开展专项检查,市教育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督查和暗访工作。重点检查日常监督与查处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等情况。重点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推荐、诱导、逼迫学生及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课上不讲课后培训机构或补习班讲等情况。

  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等不规范行为

  坚决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无资质办学,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在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对符合办学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指导督促其办理相关证照,并严格监督其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业务。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或拒不办理证照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和不规范办学行为,一律消除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隐患,对未消除安全隐患的,立即停办整改,直至取消办学资格。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规范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

  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校外机构,均纳入监管范围。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照公布的内容组织培训辅导。培训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列入重点监管内容。

  扎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解决学习日下午放学后小学低年级学生等放学接送困难

  准确把握课后服务工作定位,《方案》规定,中小学课外服务工作是学校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学校规定课程教学之外开展的便民性服务措施。主要解决学习日下午放学后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放学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顾、安全存在隐患等社会难题。坚持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各中小学要在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立足需求,积极作为。

  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按照科学性和安全性相统一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内容一般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与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活动,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创新课后服务形式,积极探索完善“学校家委会主导、学校参与配合”的服务模式,以学生家长为主体、并吸纳学校青年教师、退休老教师和社会志愿者等参与课后服务。有条件的中小学,可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校外社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

  坚持把安全管理放在做好课后服务的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由学校组织在校外实施课后服务的,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可按照课时数计入工作量

  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管理机制,鼓励各区市争取多方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中小学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可按照课时数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于借机进行集体教学、补课或乱收费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