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如期实现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5月18日,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再出重拳,组织执行干警30余名,经过6个多小时的努力,成功腾退了位于泰安市文化路果品公司宿舍的一处房屋,依法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金某某与孙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法院于2013年11月作出判决,判令孙某某将涉案房屋腾退并返还金某某。判决生效后,金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孙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孙某某死亡,其妻子田某某在涉案房屋中长期居住,并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田某某异议,告知其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田某某在期限内未提起诉讼。为妥善处理案件,执行法官多次向其释法明理,劝说其主动履行义务,但田某某一直借案件申诉等理由推诿、拖延时间,抗拒执行。在多次说服教育未果的情况下,法院决定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为确保此次强制腾退工作顺利进行,执行局制定了周密的执行预案,科学进行了人员分组、分工,分为外围警戒、人员控制、财产清点、证据采集等8个工作组,并配齐盾牌、单兵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 上午8时40分,执行干警抵达涉案房屋处,田某某不在家中,办案法官遂与其取得联系,告知法院将依法强制腾退,随后,安排专业人员强制开锁进入房屋,财产清点组、证据采集组工作人员迅速展开紧张细致的物品清点、清单制作、证据保全等工作,并雇佣搬家公司将全部物品搬至申请执行人为田某某租用的周转房内,整个腾退过程用执法记录仪全程留痕。腾退过程中田某某及其家属赶到现场,情绪激动,拒不配合,辱骂、撕咬执行干警,妨碍了执行顺利进行,执行干警当即对有关人员进行控制并带离执行现场。整个强制腾退行动持续到下午3点。

  强制腾退房屋是执行案件中的“硬骨头”,执行难度大、风险系数高,我院此次行动计划周密,行动有力,效果显著,充分展现了我院敢于直面挑战,重拳出击,坚决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决心。(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