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刘先生在加油站加完油后忘记拔油卡便开车离开,过了好久才想起来,便回加油站寻找。但此时油卡早已不见踪影,着急的刘先生赶紧报了警。

  接警后,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福莱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展开调查。经过调取加油站的监控视频,民警发现一男子在刘先生加油离开后,用刘先生忘拔的油卡刷了250余元后离开。民警随即对其身份进行落实并找到了该男子林某,随后将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一开始林某拒不承认自己的盗窃行为,坚称该油卡是自己捡的,但在监控录像等证据面前,林某百口莫辩,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林某因盗窃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别人忘了拔加油卡,后面的车就可以随便用吗?民警表示,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公私财物,是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可以用货币来衡量,在空间上能够被移动,且为他人的财物。本案中,刘先生加完油后忘记拔卡,该加油卡是刘先生遗忘在加油机上的财物,遗忘物是遗忘人丢失但知其所在的财物,大多处于遗忘人支配力所及的范围内,其所有权或占有权仍属于遗忘人,同样视为“他人的财物”。所以说,此加油卡仍处于刘先生支配力所及的范围内,加油卡的所有权或占有权仍属于刘先生。林某冒刷刘先生的加油卡的行为,是其明知加油卡为他人遗忘物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刷他人加油卡的行为,符合盗窃行为的违法构成,应按盗窃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民警提醒,在使用加油卡、储蓄卡等支付方式刷卡消费后,一定记得及时取回卡片,尤其是在人流量大、使用频繁的地方,不经意间就被别人钻了空子,信用卡就被盗刷财产被盗取。民警建议提前记好卡号,在出现此类情况后,迅速联系发卡部门,及时进行挂失,防止财产更多被盗刷,然后迅速报警。

  (水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