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10月11日讯(记者 张帅 徐红梅)济南交警严格按照“三个不发生”开展路面防控战,深入开展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查处行动。九月份以来,济南市共抓拍现场处罚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10600余起。其中,非现场抓拍9300余起,现场处罚1200余起。今天蜀黍来给大家全面解读:

  现场处罚和非现场处罚的标准有什么不一样?

  标准都一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的相关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扣3分,罚款50元的处罚。

  现场处罚和非现场处罚是如何进行的?

  现场处罚:民警在路口执勤时通过数码鹰或其他取证设备对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现场处罚;对于非现场处罚: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采用两套抓拍设备:第一套在车辆行经方向的后侧,距离路口右转20米左右设置一个抓拍点位,这个时候能监控车辆右转的整个过程。另外一个抓拍点位在与车辆行驶方向相垂直的方向设定在人行横道上,这样能够监控车辆右转时,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的交通信号灯的绿灯状态。整个过程总共6张抓拍照片,能够清晰的的抓拍交通违法的全过程。

  在路段上如何抓拍机动车未礼让斑马线的违法行为?

  在路段设置一套抓拍取证设备。当行人越过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割线时,已经进入整个路口的斑马线时,行人行经的方向临近的车道和前方的车道都应该停车礼让。在行人经过有中心实线的路口时,如果行人到中心实线的位置,对向车道机动车应该停车礼让。如果机动车没有做到停车礼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

  如果出现误判如何处理?

  在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误判的情况,出现以后当事人可以到所在路口辖区大队法制科申请撤销,需要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等相关的证件。

  目前全市在路口正在使用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抓拍点位有34处,在路段抓拍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点位有11处。目前,刚刚新增了59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抓拍点位,变更了1处。合计共105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抓拍点位,新增的点位预计本月15日左右启用。

  为了让市民和广大驾驶员朋友能够及时的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济南交警制作了一套动画图示。

  第一种情形:行人在道路右幅的人行横道行走,未抵达道路中心线时,在左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第二种情况:当行人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离线外侧等待,未进入机动车道,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第三种情况:行人越过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分割线进入上述位置,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第三种情况:行人越过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分割线进入上述位置,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第四种情况:行人沿人行横道进入机动车A所在的车道后,机动车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第五种情况:行人在道路中心线等待,未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第五种情况:行人在道路中心线等待,未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第六种情况:行人越过道路中心线,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第六种情况:行人越过道路中心线,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第七种情况:道路中央采用绿化带隔离,行人在道路中央驻足区等待时,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第八种情况:行人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合通行道路的人行横道行走时,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机动车B 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