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上午,泰安高速交警支队泰山大队民警在泰安东收费站开展交通违法整治,在对一辆白色小轿车检查时,发现该驾驶员不按规定系安全带,于是民警准备对其进行处罚。
在与驾驶员交谈的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身上有酒味,于是立即将人带至警务室,并拿出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经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员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6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对于这个检测结果,驾驶员刘某表示,其前一晚在家里喝了两杯白酒,想着经过一晚上的时间应该没事了就开车出门,没想到体内还有酒精。无论刘某说的是真是假,检测结果的确显示为酒后驾车。随后,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刘某做出了一次性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泰安高速交警提醒,驾驶员在驾车出门前应保持好的身体状态,如果前一天喝酒较多应尽量不开车出门,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