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上午10时许,青岛同三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王台收费站执勤时,一辆崭新的白色轿车因为未悬挂车号牌,被民警拦截检查。面对民警检查,车主庄先生麻溜的从车内拿出证件和一张临时车牌证交到民警手中,民警在查看时,发现庄先生出示的临牌证和行驶证上的号码一致,但前车窗玻璃底下的识别代码却与行驶证上的识别代码不一致。

  面对这一窘境,庄先生称这辆新车是昨天下午在青岛市南区某4s店内刚刚购买的,当时工作人员将新车和发票交于自己后,自己就将车直接开回了家,对于现在出现的窘状,王先生表示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遂后,民警通过电话联系了4s店工作人员,得知这一切原来是店内工作人员的疏忽大意,在发车时错将王先生购买的车辆和另一位客户购买的同款新车给弄混了。工作人员还表示,他们在得知王先生的电话后,正往这里赶来,准备将弄混的车辆换回去,希望民警给于方便,先不要对其进行处罚。一个多小时后,4s店工作人员来到王台执法站,将“弄混的”车辆换了回去。

  对于工作上的疏忽大意,4S店工作人员对庄先生表示道歉,称以后再也不会出现类似的事情了。同时,对于民警的细心观察,车主庄先生也对民警表示连连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