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计30万元的扶贫项目,却有10万元险些不翼而飞。通过竞标承揽到济南历城区西营镇西岭角村扶贫项目的村民李传宝,昧下了用于种植扶贫树苗的10万扶贫资金,却让贫困户自己种树。案件再往下查,竟牵扯出他与本村村支书王长强的不当经济往来。

  拿了扶贫种树款 中标单位却没干活

  6月初,一封匿名举报信寄到了济南历城区纪委。信中称,西营镇西岭角村扶贫项目藏有猫腻,中标方将两批扶贫树苗都交给贫困户自己种植,然而该项目挖坑栽植都有预算,中标单位拿了钱没干活。

  得到这个问题线索,历城区纪委立即责成第三纪检监察室董兴华、孟鹏赶往西营镇核查。从扶贫项目明细表等相关资料上没有发现问题,“表上明确记着发放了多少棵树苗,但看不出是不是中标单位施的工。”参与查办该案的纪检监察人员孟鹏说,当天跟西岭角村村两委核实时,村支书和村主任都声称看到了项目负责人、本村村民李传宝带领施工队种植树苗。

济南历城区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的两名工作人员正在翻看案件卷宗。济南历城区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的两名工作人员正在翻看案件卷宗。

  纪检监察人员决定深入贫困户家中了解情况,谈话过程则让跟随的村两委回避。贫困户张惠芬(化名)告诉他们,虽然领到了160来棵花椒树苗,但都是自己挖的坑,种在山坡上,并没有施工方帮忙。前一次领取木瓜树苗也是同样的情况。纪检人员继续走访了其他贫困户,得到的反馈都跟张惠芬一样:扶贫树苗发是发了,但是并没有人给种,都是自己种的。

  经调查,2015年、2016年西岭角村共有扶贫资金30万元。2015年的扶贫项目是种植木瓜树,400棵药材木瓜树苗,总投资6万元,其中2万元种植费;2016年是种植花椒树和修生产路,其中新修生产路7万元,种植花椒树17万元,种植4.5万棵花椒树苗,其中8万为种植费。因为单项资金均超过2万元,这两个扶贫项目分别于2016年3月和10月组织竞标。参与竞标有8、9家,但两次都是李传宝中标。

济南历城区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的两名工作人员正在翻看案件卷宗。济南历城区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的两名工作人员正在翻看案件卷宗。

  在收集了更多外围证据后,西岭角村村两委和施工负责人李传宝,被带到了历城区纪委,接受进一步谈话询问。

  谈话询问10小时 才承认违规收受礼金

  1990年出生的李传宝初中文化,此前分别于2008年因打架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2009年又因打架伤人,被判处两年半有期徒刑。2011年出狱后,他开始承揽工程。李传宝和村支书王长强曾是多年邻居,两家交往频繁、关系密切。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李传宝很快就承认了自己拿了种树钱却让村民自己种的事实。那么,村干部对此到底知不知情,知多少情?

  村支书王长强一开始含糊其辞,后来看无法糊弄过去,最后承认说这两个项目的树苗都是贫困户自己种的,是他提出来让贫困户自己种,他的考虑一是贫困户自己种能“包种包活”,二来也给李传宝省点钱。但被问及双方是否有经济往来时,李传宝和王长强都一口咬定没有,只承认王长强和李传宝父亲是多年老邻居,李传宝和王长强儿子因合作干工程有经济往来。

  从早上谈到晚上,一场漫长的心理拉锯战如滴水穿石。“只能一点一点磨,靠意志和耐心坚持到最后。”孟鹏说,王长强自我保护意识很强,说话含糊、撒谎、沉默甚至抵赖,避实就虚。终于,在谈话询问的第10个小时,王长强才承认,2015年冬,第一次招投标之前,李传宝到他家里给了他3200元钱,“说让我买箱酒喝,我推辞了一下,但是李传宝把钱扔我怀里就走了。”被问及李传宝是否跟自己说想干这个项目时,王长强表示“没有明说,但我心里明白,他想干村里的扶贫项目,要不然他不会平白无故送给我钱。”

  经进一步谈话询问,李传宝也交代了送给王长强3200元礼金的行为。

  村支书遭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过后期进一步调查,这起扶贫项目“偷工”并牵涉出不当经济往来的案件终于浮出水面。总计30万元的扶贫项目,涉及树苗栽植预算10万元。其中400棵木瓜树苗种植管理2万元;4.5万棵花椒树苗挖坑费4.5万元,栽植375亩、每亩80元共计3万元,人工费50人次共计5000元。李传宝先后中标,按照合同购买了树苗,但没有按合同规定为贫困户种树,将这部分“偷工”费用据为己有。

  调查结束后,历城区纪委责成西营镇做好整改工作。西营镇对西岭角村尚未支付给李传宝的4万元做出进一步处理,挽回李传宝未履行合同多领取的3.75万元损失;李传宝按照每棵花椒树苗0.5元的标准补给贫困户,共计2.25万元;王长强将3200元礼金退还李传宝。

  经查实,李传宝未按合同要求对扶贫树苗进行挖坑种植,却仍按合同金额拿到了项目资金。王长强作为西岭角村村党支部书记、产业扶贫项目监管领导小组组长,张峰作为村主任、产业扶贫项目监管领导小组副组长,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有效监督,造成应由施工方完成的施工项目让贫困户承担,且没有给贫困户相应的劳动报酬。对此,王长强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张峰应负领导责任。

  日前,西营镇纪委对王长强和张峰二人做出处分:王长强因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3条“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峰系预备党员,被给予延长预备期一年处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廖雯颖 陈玮 通讯员 吴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