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16时32分,山东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向济南市移交第二十五批转办件,共计48件(标“*”的重点案件4件),其中来电21件、来信27件。上述转办件已于当日16时59分前全部转交相关县(区)、管委会和部门(单位)。截至目前,我市共收到转办件1074件。

  9月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信访件279件,累计转办5938件。本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及各市279件(其中1件涉2市、1件涉1市和省级),涉及环境问题523个。

  第二十五批移交我市的48件转办件中,历下区11件、市中区5件、槐荫区1件、天桥区9件、历城区8件、长清区2件、章丘区6件、高新区2件、平阴县1件、济阳县2件、南山管委会1件、市民政局1件、市城投集团2件(3个案件涉及“一案双交”)。

  群众举报投诉共反映82个环境问题,其中涉及水污染问题12个、大气污染问题20个、垃圾污染问题4个、油烟污染问题8个、噪声污染问题16个、扬尘污染问题2个、生态破坏问题2个、固废污染问题3个、土壤污染问题3个、其他问题12个。

  根据安排,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约1个月左右。督察进驻期间(2017年8月10日-9月10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31—69929173,专门邮政信箱:济南市第1013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山东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