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大型客车,在汽车站出发时就已经满载,跟车售票员却多次要求停车让更多乘客上车,直至被查获。经查,车辆超载率达55%,包含3名儿童。日前,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对这起危险驾驶罪案做出一审判决。

  2016年3月20日下午,历下区奥体中心附近时,执勤民警拦住了一辆大客车,发现车内挤满了人。

  这辆大客来往于济南市章丘长途汽车总站和济南长途汽车东站,车主为于某,于某雇佣崔某波为司机行驶这一路线,于某的妻子宋某美作为售票员跟车经营。当天,崔某波驾驶客车从济南市长途汽车东站出发,在沿济南市二环东路至经十路的行驶过程中,宋某美多次要求崔某波停车以让更多乘客上车。经查,该车核定载客45人,经现场清点实际载客69人,包含3名儿童,超过额定载客乘员24人,系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据本案审判长王玉介绍,证人于某的证言证明,该大客车是其购买的,挂靠案发时的章丘市(后改为章丘区)客运公司,行驶证所有人是案发时的章丘市客运公司,经营权人是他个人,崔某波是其雇佣的司机,他对象宋某美负责押车,他与案发时的章丘市客运公司签订了“自觉杜绝超员责任书”。据宋某美供述,路上是她决定让崔某波停车的,车辆超员载客能够多卖票赚钱。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美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负有直接责任,崔某波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对崔某波、宋某美所犯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宋某美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大,崔某波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对崔某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崔某波、宋某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缴纳了罚金,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为此,济南历下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宋某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崔某波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8月29日,本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马云云 崔岩 通讯员 王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