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积极联动相关部门,加强路面秩序管控,强化源头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黄标车”长效管控机制,有效遏制了机动车尾气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黄标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而得名。因其尾气排放污染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2013年1月以来,由于空气污染问题,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淘汰黄标车的方案措施。

  我省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印发黄标车禁行限行、集中整治相关通知,深化治理黄标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公安机关会同环保、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实地勘察、反复论证,按照先市级城区、后县级城区和高速公路,先中心后外围的原则,科学划定“黄标车”限行禁行区域范围。研究制订“黄标车”限行禁行区域交通标志设置方案,在限行禁行区域和城市出入口外围设置提示标牌6150余面,提示过往驾驶人依法行驶。同时,会同交通运输、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分队,严查突出交通违法。采取错时执勤、定点查缉、分散设卡等方式,开展联合执法180余次,严查“黄标车”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等违法行为,倒逼车主自愿淘汰。在此基础上,将黄标车数据全部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实现“黄标车”、“无标车”动态监管,发现一辆查处一辆,最大限度压缩通行空间。

  据统计,2013年至今,省级开展专项督导检查20余次,组织专项治理统一行动16次,市县两级组织专项治理统一行动1216次,查处“黄标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6万余起。

(中国山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