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发生纠纷,一方强行闯入对方家,并将一人打成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此没有立案。近日,天桥区检察院依据《济南市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办理细则(试行)》,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王某荣等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案立案侦查,这是天桥区检察院按照济南市检察机关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办理的首起典型案例。

  2013年,王某荣因加盖顶棚与受害人王某诗产生矛盾,后两家多次发生纠纷。2016年6月5日,王某荣、王某香、李某等人将王某诗家门外监控破坏,持钢管、砖头等闯入其家中,并将加以阻拦的王某君打伤,经法医鉴定其伤情为轻微伤。对这起案件,公安机关迟迟没有立案。在接到受害人王某诗不服公安机关对王某荣不予立案决定的控告申诉后,天桥区检察院经认真分析评估后,认为该案线索来源于当事人的申诉且产生于邻里之间,涉事双方矛盾激化、冲突不断,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符合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的条件,启动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程序,并指派检察官立即展开对案卷材料的深入调查。

  检察官调阅案卷以及询问相关证人等情况制作了详细的调查报告。检察院审查认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情节严重的可构成刑事犯罪。本案中,有证据证实王某荣三人非法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后对王某君进行殴打,故王某荣等人的行为应属于“情节严重”,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今年6月1日,天桥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收到通知书后,于6月7日予以立案并书面说明未及时立案的理由。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还要对公安机关立案案件进行延伸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后3个月既未提请批准逮捕,又未移送审查起诉的,承办检察官应当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要求公安机关在收到催办函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检察机关说明情况,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今年4月,济南市检察院分别出台了《济南市检察机关侦查活动监督案件办理细则(试行)》、《济南市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办理细则(试行)》,确定了天桥、市中、长清和历城区检察院四个试点单位,采取试点先行、有序推进方式,逐步推开。

  来源: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