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再次饮酒被查后,驾驶证被吊销,但驾驶员不知悔改,不仅驾驶证在吊销期间驾驶车辆,而且他还饮酒驾驶机动车,7月26日,历城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

  当天下午,历城交警大队大桥中队在G104线大桥路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16时43时许,一辆车号为鲁ACR098的面包车从大桥路由北向南通过黄河大桥时,卡口系统预警,驾驶员滕某富涉嫌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设卡将车辆查获。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驾驶员称没带驾驶证,民警将驾驶员与车辆带回中队,途中驾驶员承认自己叫滕某富,驾驶证之前被吊销了。

  当民警在核实滕某富的信息时,闻到滕某富身上一股酒味,民警怀疑滕某富酒驾,随即用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经检测,滕某富呼吸测试值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且民警调取之前滕某富驾驶证被吊销竟是因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就是俗称的二次酒驾,已经被拘留十天,加上这次被查出酒驾,滕某富酒驾三进宫了。

  滕某富自己也知道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不能驾驶机动车,饮酒后也不能驾驶机动车,这次觉得中午喝了酒,休息了一下午没事了,这就开上车了,没想到路上被民警给查获了。

  下面,就回顾一下滕某富的酒驾历史,2012年7月17日,在二环东路旅游路口,滕某酒驾,被交警当场查获。2015年7月24日,在旅游路,因为酒驾,再次被交警查获,因二次酒驾,驾驶证被吊销。2017年7月26日,在大桥路上,因为酒驾,再再再次被交警查获。

  最终,滕某富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两项严重违法行为,将处以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希望滕某富这次真的可以吸取教训,不再犯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