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8日讯(记者张泰来实习生孟焕然徐忱忱) 两辆轿车发生轻微事故,双方驾驶人及乘客站在车前协商赔偿,不料一辆大客车冲了过来引发二次事故。18日,槐荫交警发布了一起因轻微事故不快处引发的典型事故,事故导致三车受损四人受伤。原本不到千元车损的小事故,却因为不快处导致严重后果,总损失超过百万元。6月30日晚上8点30分左右,在经十路宋庄立交桥东头,一辆黑色吉利轿车和一辆白色飞度轿车发生了剐蹭事故。

  “据后来对两车驾驶员询问,事发的原因是前方发生了一起轻微事故,为躲避事故车辆,吉利轿车急打方向,飞度轿车躲闪不及发生了剐蹭。”槐荫交警大队西郊中队民警董相勇介绍,事故发生后,两车驾驶员没有选择快处。

  两辆事故车上,除吉利驾驶员司某和飞度驾驶员朱某外,还有5名乘客,7人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就站在车前就事故赔偿问题展开了协商,其间一名乘客回到了轿车内,其余6人继续在车辆前方协商。

  五六分钟后,一辆大客车沿经十西路自东向西开了过来,因为视线不佳,大客车驾驶员赵某并没有注意到前方的事故车辆,等到发现时再采取措施已经来不及。

  “大客车直接撞到了两辆事故车的尾部,把两车撞出去十几米远。”董相勇说,站在车辆前方的6人中有3人及时躲开没有受伤,另有3人包括车内的一名乘客共计4人受伤。三车均不同程度受损,其中两辆轿车受损严重。

  董相勇介绍,最初吉利轿车和飞度轿车的剐蹭事故只是轻微事故,车损不会超过千元,双方完全可以走快处快赔程序,但是双方却并没有选择快处而是留在现场协商,结果引发了二次事故,四名伤者的医疗费加上三车车损以及误工等费用,估计损失超过百万元。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