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因为工程款未结清,竟然在槐荫一工地爬到顶楼要求工地负责人结清工程款,否则跳楼。7月2日上午,槐荫公安分局兴福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出警进行处置。最终,刘某虽拿到了工程款,但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处以拘留5日的处罚。

  7月2日上午11时左右,兴福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槐荫区一工地内有一名女子声称要跳楼。接到报警后,兴福派出所值班民警以及辖区内消防官兵迅速赶到现场。此时,一名30岁左右的女子,坐在工地一在建大楼顶部楼外的脚手架上。该女子距离地面25米,双腿已经伸到楼外,楼下都是钢筋等建材,情况非常危险。

  “我要见到钱,少一个子也不行。”该女子在楼上大声地喊叫,情绪非常激动。经民警了解,跳楼女子刘某和其丈夫与某工地因工程款结算问题发生分歧,刘某要求工地负责人给她工程全款,但工地一方不同意,随后刘某就自己爬上了大楼脚手架,声称不给全款就要跳楼。

  民警和消防官兵对刘某进行劝解,但该女子情绪非常激动,大声喊叫:“你们都不要过来,过来我就跳下去,我要看到钱,不给钱说什么都没用。”“时值周末,银行大额度的取款是需要提前预约的。工地方临时凑起15万元现金交给女子,可是女子并不满足,要求将剩余的30万元也支付了。”民警称,刘某和丈夫承包了该工地的钢筋工程,合同金额 为60万元。工地预付了20万元。可是刘某经营不善,工程还未完工就已经花费了65万元。结果,刘某要求放弃承包工程,并要求工地支付给她剩余的45万元工程款。

  为了防止发生意外,工地负责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把剩余的30万工程余款转到刘某的微信账户中。随后刘某被消防员救下,并被带往兴福派出所接受调查。在派出所里,刘某承认自己本意并非跳楼,只是想要回工程余款。

  最终根据《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扰乱单位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民警提醒,若发生劳资纠纷,可以向劳动监察等部门举报反映,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无论讨要的劳资是否合理,恶意讨薪的行为都无助于事情的解决,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