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的王大妈开了一家小超市,生意做的不错,但最近自己刚进的食盐被盐业局收走了,而有同样遭遇的不止这一家。

  根据泰安市盐务局下发给商户的先行等级保存证据通知单,暂扣原因为“违规购销食盐”。这批食盐被扣押差不多20天了。

  记者发现,超市货架上仍然有部分没被收走的盐,但都是本地生产的。而被扣的那批盐则来自辽宁,价格能便宜几毛钱。该制盐企业的工作人员说,“在配送过程中,每配送一家,三四天以后客户的盐就被当地盐务局以涉嫌违法进购盐产品为由进行扣押。这种情况现在已经不下一百家了。”

  记者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和王大妈有同样遭遇的超市还有很多家。“暂时保存好像是,说没有批发许可证。”“说是这个盐不达标。”

  该制盐企业山东区经理马先生解释,“根据国家规定,企业在2017年1月1日之前在山东省盐务局作为首批食盐跨省经营的单位已经进行了备案,并且陆续在各县市盐务局进行了跨境销售的备案。”

  盐务局为什么要暂扣超市的食盐?记者和冯先生一起到了当地盐务部门了解情况。由于处理这件事情的工作人员都外出,冯先生拨通了泰安盐务局直属局安局长的电话。安局长回应:“你不要和我探讨这个事,我现在不负责这一块。如果有什么不符合规定的,我现在不能答复,只能给你了解一下。”

  今年1月1日,国家发改委颁布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规定企业可以跨省市销售食盐。

  对于泰安盐务局的先行登记暂时保存食盐的做法,律师也有话要说:“这种行为,法律规定是有明确的期限的,它要求行政机关在保存了证据之后7天内做出决定。无限期的保存所谓的证据,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扣押行为,也就是说,行政机关的行为并不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