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干渠内浮起两具尸体,人们意外发现,被害的是一对夫妇。深入侦查后,该命案被证实为人伦惨剧,死者的亲生儿子——90后男子侯某用刀刺死父亲后,又掐死了母亲,后沉尸河道之内。
近日,该案在济南中院开庭审理。公诉方认为,证据显示,侯某患有精神疾病,但其在作案时,具有一定的控制辨认能力,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侯某自称,其没想过要杀死父母,作案只是想对父母的管教进行报复。
案情回顾:南水北调干渠内,浮起两具尸体
2016年8月2日,长清区归德镇翟庄村南水北调干渠中浮上来一个编织袋,附近村民仔细一看,发现编织袋内露出了人的胳膊,大吃一惊的村民立即拨打110报警。警方在下游将编织袋打捞上岸,打开后发现了一具男性尸体。
就在警方将尸体带回作进一步检验时,当天下午两点,在河道的相同位置,又出现一个类似编织袋,这个编织袋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警方侦查发现,两名死者系一对夫妻,在两具尸体体内,都查出了只有精神病患者才会服用的镇静类药物氯氮平。
是谁杀害了这对夫妇,并抛尸河中?警方调查深入,一个令人震惊的真相浮出水面。原来,杀害二人并抛尸的,不是别人,正是他们的亲生儿子侯某。
他因精神异常辍学 事发前怀疑父母要“害”自己
证据显示,1991年出生的侯某家住长清区,其母患有精神疾病。侯某也在2008年开始出现精神疾病症状,曾到省精神卫生中心就诊,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但之前在警方审讯时,侯某否认自己患有精神病,并称其父认为他患有精神疾病,不断让他吃药,这让他感到很反感。而且,侯某认为母亲做饭时下了药,为了躲避家人,他还多次离家出走。
随着积怨加深,侯某甚至认为父母是在故意整他,并产生被害妄想,感觉父母要害他。当时,侯某左下肢患有静脉曲张,这让他每次睡觉醒来后,都产生左腿上出现针眼的假象。后来侯某开始把精神病药捣碎了放到做菜用的调料里,甚至是锅里。
案件审理
被告人属限制行为能力
叔叔作为监护人出庭
近日,这起“故意杀人案”在济南中院开庭审理。因为侯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告人,作为侯某的监护人,其一位叔叔也出庭参与了庭审。
相关证据显示,2016年8月1日一早,侯某与父母再次因吃药问题发生争执,当日上午10点。趁着父母熟睡之际,侯某拿起一旁的西瓜刀,望向沙发上熟睡的父亲。思索多时后,他拿着刀刺向了父亲,其父被惊醒并挣扎着倒在沙发旁。此时在卧室睡觉的母亲听到声响走出来看,侯某惊慌之下掐住母亲的脖颈,直到母亲不再挣扎。
因害怕被人发现,侯某脱去父母带血的衣物,并将两具尸体分别装入编织袋内。当天下午1点,他用电瓶车载着尸体和衣物,趁着四周无人,将尸体及衣物抛入附近的南水北调干渠中。
事后,其叔叔打电话询问其父母去了哪里,他则谎称父母出门探亲,用以搪塞。
公诉一方:
被告人作案时有辨识能力
应承担相应的刑责
法医检验报告显示,侯某的父亲应是失血过多当场死亡,侯某的母亲不排除机械性窒息死亡。侯某杀害父母期间是精神病发时,按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邻居则称,侯某的父母对儿子一直很好,其母亲患有精神疾病,侯某本人也有精神方面的问题,平时很少与人交流。
在法庭上,侯某表示认罪。当法官问他当时的想法时,他说自己“没想过要杀害父母,只是想报复、反抗,没想到最后后果这么严重”。当法官问他是否后悔时,他则低头表示非常后悔。
公诉方认为,侯某患精神分裂症,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作案时,侯某具有一定的控制辨认能力,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相关证据、证言,仍待进一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