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老旧小区整治被列入政府16件为民办实事,其中就包括建筑节能改造。

  18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发布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重点对2007年10月1日前建成,集中供热(区域供热)且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外墙和屋面进行节能改造。改造资金由市及县区财政和供热企业三方共同承担。围护结构主要是外墙和屋面,节能改造资金按每平方米90元补贴,市财政、县区财政和供热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

  个别区域供热企业改造资金确有困难的,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改造,由所在县区统筹协调解决。门窗由住户自行投资改造。

  (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