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停产罚款!齐河执行一例环境违法行政拘留案

  3月6日,从齐河县公安部门获悉,焦庙镇汇鑫石料场负责人孙某某因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被县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行政处罚,目前孙某某已被行政拘留。这是今年齐河县执行的首例环境违法行为行政拘留案。

  为彻底改善全县的大气环境质量,齐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大气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召开了多次专题工作会议,制订印发了《齐河县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齐河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齐河县商混企业、砂石料场、砖瓦窑、石灰窑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自2月13日以来,全县组织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商混企业、砂石料场、砖瓦窑、石灰窑扬尘治理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拳出击,铁腕治理,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县形成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3月3日,在环保部专项督查组和齐河县公安、环保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位于焦庙镇季东村南汇鑫石料场,扬尘治理设施未达到6个100%的标准要求,该企业在全县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规定停止生产,并擅自实施磕石粉碎加工作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周围的环境。县公安、环保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决定从严、从重、从快给予孙某某行政拘留9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