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沂南县一男子在知道其儿子杀人后,不仅不向公安机关报案,反而帮助儿子藏尸灭迹、掩埋尸体,近日,这名糊涂父亲被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今年2月24日,沂南县铜井镇青年男子葛某甲在县城某小区租住的房间内将舒某及其情人张某杀害,后葛某甲给其父亲葛某乙打电话,让其父亲去村东边的路上等他,然后父子二人共同将两具尸体抬到村北山处,扔弃于一废弃的姜窖内。为掩人耳目,葛某乙又于事发当晚从家里拿了筐和铁锨,将该姜窖填平。

  4月3日,葛某甲又将驾驶红色马自达六轿车的青年女性刘某从家中骗出杀害,葛某乙同样复制了上次的行为,父子二人共同将该尸体填埋在村北山的另一废弃姜窖内。

  案发后,当地警方积极侦查,很快将葛某甲抓获。5月4日,葛某乙因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葛某乙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沂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乙在知道儿子杀害三人后为藏尸灭迹,帮助掩埋尸体,其行为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情节严重,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遂以帮助毁灭证据罪,作出前述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葛某乙表示服判不上诉。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高祥 通讯员 李久彪 姜海波)

  齐鲁壹点客户端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