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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滕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4日,滕州市纪委通报了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滨湖镇望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满其军任职期间,多次非法收受本村村民财物共计7.83万元,为他人在社会抚养费缴纳、工程承揽及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滕州市纪委给予满其军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北辛街道于岗居党支部原书记于自龙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用北辛街道于岗居委会西的耕地建停车场,并私自挪用居集体资金5.9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滕州市纪委给予于自龙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级索镇西赵庄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悦杰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的1万元据为己有,侵占村集体资金1万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级索镇党委给予赵悦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东郭镇吴哨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丁金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侵占村集体资金0.47万元,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东郭镇党委给予丁金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
通报指出,四位村支书违纪问题,反映出滕州当前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始终绷紧纪律这根弦,守住纪律底线,切实做到廉洁履职,依纪办事。
通报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一竿子插到底”,抓好“一案双查”,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下沉到底、落实到位。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逐渐编织起严密的网络,让“苍蝇”无处可逃。要从细处入手,以“点”带“面”,构建起适合基层特点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从根本上铲除“微腐败”滋生的土壤,让群众更直接地感受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