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现代科研院所治理结构,推动由理事会、学术委员会、管理层各负其责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科研单位取消行政级别。在人员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才、职称评审和绩效激励等方面赋予科研机构更大自主权。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突出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奖励和支持。

  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

  支持山东半岛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加快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打造全省创新发展的强大引擎。发挥济南、青岛等科技创新资源集中优势,推动形成科技创新发展的区域中心。高水平建设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尽快成为引领国家海洋科学发展的战略力量。规划并尽快启动山东半岛海洋科技产业聚集区建设,努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的山东半岛海洋科技创新中心。加快高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发展,构筑科技创新要素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战略高地,支撑各市因地制宜、走特色发展之路,力争“十三五”末,实现国家高新区各市全覆盖。加快农业科技园区布局建设,搭建省级农业科技园、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梯次发展、互联网+农业科技服务“云农场”互补的农业科技创新园区体系。

  组织实施重点科技创新工程,建立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机制,实现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产业化应用示范一体化部署,“十三五”期间,每年实施50项左右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掌握一批重点领域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努力形成国家技术标准或国际标准。进一步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实施“十个一百”科技创新品牌培育工程,培育科技创新品牌。

  完善支持人才创新机制

  支持引进国际国内一流或顶尖人才团队,实行“特事特办、一人一策”,通过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每个人才团队3000-5000万元综合资助。高层次领军人才创新项目,省级引导基金可给予单个项目最高6000万元的直接股权投资支持。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发挥作用,建立支持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的长效机制和荣誉机制,赋予科技领军人才技术路线决策权、人财物支配权和资源调动权。建立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加快推动各类创新人才成长。

  促进科技和金融紧密结合

  加大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创新力度。省级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生投资损失的,单一项目补偿金额最高可达300万元,单一投资机构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可达600万元。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对省级引导基金及参股子基金投资的挂牌企业项目,在商业化基础上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引导银行机构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发挥好融资杠杆作用,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增设科技板块,2016年7月1日后挂牌的科技企业,省级引导基金采取直投方式给予支持。加大科技保险力度,强化科技金融载体建设,探索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新模式和新路径,建设区域科技金融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