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周强介绍,根据各地的普遍要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总结了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将速裁程序适用范围扩大到三年有期徒刑刑期以下刑罚的案件,以便更好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功能作用,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平与效率相统一。速裁程序两年试点期限已满,可将其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继续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试点,为完善刑事诉讼立法、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数据分析

  法官年均结案数比非试点多60件

  截至2016年6月30日,各地确定基层法院、检察院试点217个。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速裁案件56420件58500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案件52540件54572人,占试点法院同期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的35.88%,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18.48%。

  试点法院刑事法官人均年结案数为214.86件,比同期规模相当的非试点法院多59.66件。试点法院、检察院司法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案多人少”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速裁案抗诉率仅为万分之一

  据统计,速裁案件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的平均20天缩短至5天左右。人民法院10日内审结的占92.35%,比简易程序高65.04个百分点;当庭宣判率达96.05%,比简易程序高41.22个百分点。

  全部速裁案件被告人上诉率为2.01%,检察机关抗诉率仅为0.0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率为零,上诉抗诉率比简易程序低2.83个百分点,比全部刑事案件低9.52个百分点。中国政法大学课题组经对参与试点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被告人共1064人进行问卷调查,绝大多数对速裁程序运行效果表示满意,其中被告人满意度达97.69%。

  释疑

  1认罪认罚从宽适用哪些人?

  自愿认罪且同意量刑者

  试点案件限于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

  对于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

  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以及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不作为试点案件。

  2如何确保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

  “从宽处罚”应听取嫌疑人意见

  周强介绍,为确保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试点方案规范审前程序,要求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应就指控罪名及从宽处罚建议等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