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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相关问题系个人行为

  现成武县农商行南鲁支行负责人、原南鲁镇信用社主任王忠旭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称,臧林峰系原南鲁信用社客户经理,因其于2014年新增6笔不良贷款116万元,于2014年7月4日被解除劳动合同。

  王忠旭称,发放贷款,客户经理需按要求对申请贷款的客户及其担保人进行调查,对有偿还能力的客户才能发放贷款。当时臧林峰的身份是南鲁信用社的客户经理,给符合借款条件的客户办理贷款手续是其职责。

  王忠旭称,客户申请的贷款批下来后,由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到柜台办理贷款入账手续,信用社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存入借款人本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并由借款人在“贷转存凭证”上签字确认,贷款资金入账后由借款人自主支配使用。还款时,借款人可将资金存入其名下个人账户由系统扣划,也可由借款人持现金到柜台当面归还,柜员当面打印还款通知单交还款人,还清贷款本息的还将退还借据。

  他表示,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或者保证人如果不履行还款义务,信用社将依法诉讼、依法清收,谁承贷谁还款,谁担保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我从来没有让臧林峰或其他职工用客户资金作为信用社内部周转,谁借款谁还本付息,也用不着周转”。对于闫乾坤提供的录音中,臧林峰称他的行为经过主任同意一事,王忠旭回应称,“臧林峰的录音、收条、借条之类的问题,属于其个人行为。如果臧林峰截留村民的贷款或还款资金,属犯罪行为,我将向总行汇报,移交公安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