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时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济南所有新建工程均应按不低于地震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防,并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对于既有建筑,也将采取抗震加固的措施。在这一过程中,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会同市城乡建设、地震部门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机构开展既有房屋建筑抗震性排查,摸清全市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及抗震设防不达标的建筑物数量和基本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并结合城市更新规划制定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实施办法,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抗震加固工作,提高既有建筑抗震能力。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刘雅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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