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1629条信息

  仅判处缓刑

  安溪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显示,2015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林某某加入QQ群,非法向他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资料5112470条。林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记者搜索多个判决案例,“一年八个月”的判刑是其中比较严重的。

  记者梳理发现,多数判决中会考虑到从轻处罚的因素,其中包括主动自首、退还赃款等。此外,不少法律判决中出现了缓刑。例如某县人民法院对犯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被告人董某处以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董某违反银行有关规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使用账号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查询系统,查询他人征信信息1629条,并将查询结果出售给被告人李某某,先后收取被告人李某某支付的好处费4万元左右。

  “有的被告人非法购买上百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其实侵犯的已经不是公民个人,应该是危害到公共安全,这应该在量刑上充分考虑。”王新亮建议,司法机关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人员应加大惩罚力度,让公民信息更加安全。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杜洪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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