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改”三周年前夕,山东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方面继续“放大招”: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力求招招见实效。

  这与三年之前山东金融改革“剑指”实体经济一脉相承。2013年8月,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金改22条”),随后推出了一系列较有力度、有突破的改革措施。山东金融活力明显增强,普惠金融发展、民间金融引导、金融集聚区建设、地方金融立法等工作蓬勃开展,不少走在全国前列。

  深入调研放大招求实效

  “晴天送伞,雨天撤伞”,即使要考虑到风险,银行如此“嫌贫爱富”,也让人爱恨交加。

  今年3—4月份,山东省政府组织20余家省直部门,开展了较大规模的金融服务调研活动时发现:受经济下行压力、企业经营风险加大等影响,银行放贷更趋谨慎,特别是行业限贷政策“一刀切”问题较为突出,信贷政策往往难以体现传统行业不同企业的差异。

  同时,由于山东省银行对企业多头和过度授信现象较为普遍,债权人之间很难协调一致,一旦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容易产生银行竞相抽贷问题,加剧银企关系紧张。

  “今天你不仁,我明天就可以不义”。此句虽是“戏言”,也属“狠话”,道出了企业和地方相关部门对限贷政策“一刀切”、银行竞相抽贷等问题的无奈和之后的种种努力。

  企业的“不义”有可能表现在其单独或抱团恶意逃废银行债权,容易造成地方性金融风险,属于严厉打击的对象。但山东出台体现改革思路《意见》中的“不义”条文,因为考虑到了各方利益最大化,竟赢得了银行、企业的一致认可。银行机构制定了《山东省银行业关于进一步改善融资服务的公约》,企业也发布了《山东省企业界关于诚信经营规范发展的倡议书》作为呼应。

  针对银行的“不仁”,《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大额授信联合管理机制。贷款余额(贸易型企业授信额)5亿元以上且债权银行3家以上的客户,以及界定额度以下的风险客户,要全部组建债权人委员会,实行分类管理。

  对违反债权人委员会决议,单方面采取抽贷、断贷、停贷措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和银行业协会可给予同业谴责或同业制裁,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风险的,各市可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特别名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