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8月17日讯 记者今天从山东省环保厅了解到,从今天起,我省机动车环保检验与安全检验同步,实行机动车6年内免环保检验。
近日,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简称《三部委通知》)。该通知涉及内容较多,根据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于近日发布的文件,机动车环检的“黄绿标”将不再使用,但机动车仍需定期进行环检,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目前山东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正在研究贯彻落实该通知的具体意见。为落实《三部委通知》“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的规定,今天,省环保厅发布了《关于调整机动车环保检验周期的通知》,从通知发布时起,我省机动车环保检验与安全检验同步,实行机动车6年内免环保检验。
省环保厅工作人员介绍,此前,省内只有济南、青岛和威海三市实行了新车6年内免环检的政策。通知发放后,意味着全省范围内均实现6年内新车免环检。
根据新的规定,我省机动车环保检验与安全检验同步,机动车必须通过环检,拿着环检合格报告才能取得安检标志。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这就解决了个别车主不进行环保检测,车辆不贴“黄绿标”导致环保部门无法监管情况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这样一来,环检的要求实际上是更加严格了。
此外,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在此次废止的规章和文件中,包括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2009年7 月22 日,环发〔2009〕87 号)。该87号文件中规定:“对按照国家有关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它的废除,意味着“黄绿标”不再使用。
取消“黄绿标”车标发放后,车辆该如何监管?省环保厅工作人员介绍,我省已经在起草相关细则,未来将实现与公安部门的信息联网,环检流程也将简化,在与公安等部门会商之后,将对外公布。(大众网-山东24小时新闻客户端记者 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