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事项

  (一)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和解除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二)本市新闻媒体、政务新媒体、移动电视、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政务微博、政府门户网站、通信运营商等管理部门要落实信息播发工作,及时、有效地发出预警及相关信息。12345市民服务热线要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和解除、政策解读等相关咨询工作,并做好相关数据分析及上报工作。12121天气预报电话自动答讯系统要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和解除的更新工作。

  (三)交通、公安等部门、单位要加强交通运力调度和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对学校、用人单位保护学生、职工安全工作加强指导;涉及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应急措施,确保城市安全运行。

  (四)公众要注意收听、收看和查询最新预警信息,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学生家长要切实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广大市民要注意自身安全,如遇极端天气,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注意防范风险,不要冒险赶路。

  (五)暴雨、暴雪、道路结冰蓝色级别的预警响应措施,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气象灾害的其他灾种,如雷电、冰雹、沙尘暴、大雾、高温、低温等,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