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聊城8月4日讯(记者 李长振 通讯员 王希玉 刁萌萌)近日,茌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女子隐瞒已经怀有身孕的事实与男子结婚,产子一周后才告知丈夫,孩子未随父姓,且起诉离婚时断然拒绝做亲子鉴定。依法判决准予李兰与王磊离婚,李兰赔偿王磊各项费用11000元。

  2014年3月,李兰经人介绍与王磊相识、相恋,两人于2014年3月28日开始同居,没多久李兰便告知王磊自己怀孕了。兴奋的王磊立即将结婚事宜提上日程,并积极筹集了20000元给付李兰作为订婚彩礼,并于5月12日匆忙登记结婚。不料,两人“闪婚”后的感情却很一般。2014年11月16日,李兰临近生产住进医院,却并未告知跑车在外的王磊,在孩子出生一周后才通知他,李兰自作主张为孩子起名为李栋栋。

  因夫妻关系逐渐名存实亡,李兰到法院起诉离婚。王磊当庭同意离婚,但是要求李兰返还婚前彩礼及损失共计50000元,更是提出了亲子鉴定的申请,称按照双方同居时间计算的话,孩子出生时间与实际生长时间严重不符,李兰则以李栋栋年龄太小为由明确拒绝亲子鉴定。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王磊未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证据证实因婚前给付20000元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事实,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不予支持。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关系的,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最终,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准予李兰与王磊离婚,王磊与李栋栋不存在亲子关系,李栋栋随李兰共同生活,李兰给付王磊抚养费6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