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开启综合监管“1+3”模式

  会议要求,各级旅游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精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快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有条件的市县区要加快建立“1+3”旅游综合监管平台,已成立旅游警察、旅游工商分局、旅游巡回法庭的县(市、区)要发挥机构职能作用,形成监管合力。

  省旅游监察总队队长张百科告诉记者,“1”是指旅游局“升格”旅游发展委员会。“3”是指“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局旅游分局”。“+”,不是简单的叠加,而是把这些专属职能因地制宜地融入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中。

  这是旅游业发展到新阶段、新常态下,旅游市场秩序治理中涌现的新体系。是旅游作为综合性产业,破解旧治理架构、构建综合治理格局,需具备的职能属性。

  据了解,目前山东省已有青岛、济宁、日照、莱芜等四市旅游局正式更名为旅游发展委员会。

  枣庄山亭区、烟台长岛县、德州夏津县、临沂沂水县、枣庄市台儿庄区挂牌成立旅游警察大队。其中,沂水县建立了全省首家“1+3”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平台。

  按照责任分工,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对组织不合理低价、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侵害游客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工商部门重点负责对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查处。

  张百科告诉记者,在全域旅游的大背景下,旅游市场监管将从单一部门、单一行业、单一执法的旅游市场监管,逐步迈向旅游与公安、工商等多部门的联合监管、共同执法。各部门在理清责任与分工上,形成联动机制,进一步做到整合力量,统一行动,依法依规加大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力度。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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