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于2016年6月21日至28日对11个县市区和3个管委会的党政办公室夜间值班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值班人员存在离岗、脱岗、空岗、饮酒等问题。为进一步严肃值班工作纪律,警示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现将5起问题通报如下。

  鱼台县清河镇中心管区书记吴建奎6月21日当晚值班饮酒。7月2日,鱼台县清河镇党委给予吴建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镇党政办主任程杰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鱼台县王鲁镇党政办工作人员马柱伍6月21日晚上值班脱岗。7月2日,鱼台县王鲁镇党委给予马柱伍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党政办主任王鹏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金乡县王丕街道康桥管区书记李坤6月22日当晚值班饮酒。7月3日,金乡县王丕街道党工委给予李坤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负有领导责任的党政办主任韩英作出书面检查。

  金乡县霄云镇党政办工作人员唐玉宁6月22日晚值班空岗。7月3日,金乡县霄云镇党委给予唐玉宁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负有领导责任的党政办主任王海军作出书面检查。

  泗水县济河街道龙城社区书记张伟6月22日晚值班期间离岗。7月3日,泗水县纪委给予张伟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责令负有领导责任的党政办主任冯磊作出书面检查。

  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值班工作,是保证全市政令畅通,快速有效地处理各种紧急公务、事务和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不遵守值班纪律是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的表现。全市各级各单位、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一定要从中吸取 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 行值班纪律各项规定,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对不认真履行值班工作职责,擅自离岗、脱岗、空岗或对突发应急事件应报不报、瞒报、迟报, 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并通报曝光。

  来源:济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