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热的夏季已经来到,在这挥汗如雨的天气里,要是能抽出一点时间陪陪孩子、看望一下远在异地的父母多好!记者了解到,其实早在35年前,国务院就推出了“探亲假”,然而时至今日,探亲假似乎已变得有名无实,很多上班族要么没听说过这个假,要么只是知道但从没有享受过。

   探亲假已推出35年

  所谓的探亲假,指的是为了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分居两地而实行的假期。1981年3月14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指出,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假。

  职工探亲假具体分为三种情况: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上述规定还指出,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另外,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放工资。

  此后,山东省也出台了相关政策: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家属团聚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职工,应享受探亲规定待遇。

  还有探亲假?从来没休过

  对探亲假,上班族是否知情?7月1日,记者接连询问了7名从事不同工作的上班族,他们均表示没休过探亲假。在一家企业上班的蒋女士告诉记者,她老公由于工作需要,常年在南方工作,她想带孩子跟老公团聚,只能请公休假或事假,从来没请过探亲假,“能不能请假,还得看工作忙不忙,前一阵请假就没得到批准,因为工作‘一个萝卜一个坑’,要是离开了,就没人顶替我干活了。” 

  “啥是探亲假?没听说过啊!”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李女士听到探亲假也是一脸茫然。李女士表示,她已经工作近十个年头,在工作不忙时,可以申请年休假,但从来没休过探亲假,也没听说同事们休过。

  采访中,也有上班族表示,听说“亲属在外省的职工可以休探亲假”,但从来没见有人休过。“我们连年休假都很少休,更别说探亲假了。”在一家企业上班的刘先生表示。

  休假规定也应与时俱进

  济南市人社局政策法规处祝明新表示,探亲假是在30多年前推出来的,当时国家实行的是毕业生统一分配政策,一些人可能被分配到比较偏远的地方工作,因此有必要出台政策,为这部分人探亲提供方便。而如今,就业已变成个人和单位的双向选择,政策的适用性已经发生变化。

  再者,探亲假规定“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家属团聚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职工应享受探亲规定待遇”,以目前便利的交通条件来看,利用公休假回家休半天完全可以实现。

  “除了军人和长期驻外人员以外,对大部分上班族而言,探亲假的意义不是很大。”祝明新建议,探亲假规定也应与时俱进,对相关细节作出调整。此外,他还表示,用人单位应该切实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保证职工的休假权利。(生活日报记者 王红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