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难的生活还是要继续”

  从北京回到家乡之后,王连全说他们这些蒜农生活艰难。

  因为背负着巨大的债务,他们连家都不敢回,不断有人来找他们讨债,“能还的话早就还了,但真的一点钱都拿不出来了。”

  蒜农张则营在这次事件里备了1000吨货,是最多的。他自己算了一笔账,当时前前后后一共花了500多万,钱从亲戚朋友处借了一部分,贷款了一部分,蒜被退回来之后,他的1000吨大蒜最后以4200多块钱一吨的价格卖掉了,“加起来赔了400多万,这么多钱我这辈子可能都还不上”。

  张则营说,回到家之后,每天醒来满脑子都是400多万的债务,觉得生活都没了希望,催债的人整天打电话,“一看都是熟人的,都没脸接”。

  为了生活,王连全和妻子只能打打零工,维持最基本的生活,“孩子只能放在老人那里,现在可以说是一无所有,但生活再难也还要继续下去,还有孩子需要我们来养。”

  张则营的情况跟王连全差不多,妻子打打工,他帮别人做点大蒜批发的事情,赚点辛苦费,“真的是太难了”。

  刘伟则总是一脸迷茫地躺在自家沙发上,“不能去想这件事,想起来什么事都没法干。当时以为挺可靠的,没想到却是这种结局,为什么要骗我们这些蒜农?”

  “这个事情不解决我们不会再跟他们做生意。”张则营说。自从事发到现在都一年多了,到现在他们都没有感觉到韩国方面有解决问题的诚意。

  他们曾经给韩国发过一封公开信,在信中,蒜农们说:“我们向贵国出口的2200吨大蒜是严格按照流通公社的标书要求进行备货,且所有程序都是在韩国流通公社派驻人员在场并检验合格的情况下进行的。货物是在流通公社派驻人员验货合格后亲自打上流通公社的专用铅封之后才进行的装船运输。”

  “我们的血汗钱付诸东流,现在生活十分困难,中国的传统春节即将来临,我们的父母和家人因为这件事情天天以泪洗面。希望您能感受到我们面临的巨大损失和痛苦,希望您能协调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给我们蒜农一个交代。”

  这件事也引起了包括商务部在内的多个部门关注。2015年2月4日,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就韩国退运大蒜一事曾作出回应,将此次事件定义为商业合同纠纷。此外,山东省商务厅、中国驻韩使馆等也均关注过此事。

  张则营说,2015年2月,韩国方面曾希望他们再次参与当年的大蒜招标,并优先考虑他们,但这遭到了蒜农们的一致拒绝,“韩国农管院认为我们的蒜重缺点超标,到底是哪一方面不合格,都是他们单方说了算。上次的事情还没有解决,损失也没有赔,我们怎么可能再去投标,如果再说不合格怎么办?在这个事情没有彻底解决之前,我们不会再跟他们做生意。”

  韩方:检测结果不一致或因随机抽样

  事件发生之后,韩国流通公社曾对中国媒体作出回应,称2200吨大蒜退货是因为超出了采购规格(斑缺点),而退货发货地和到港后农管院检测结果出现斑点混合率不一致的原因,可能是由于随机抽样检查,新鲜农产品特性上品质不均一导致的差异。

  韩国流通公社承认,是由他们指定的公认检验公司检查出口货物。装船前验货是针对出口商进行的一种现场指导,目的是确认海外供货商是否诚实地履行备货,为降低到韩国港后导致索赔或退运等问题发生的概率而进行事前指导。而且在招标条件中明确规定“装船前的验货及指导结果和到韩国港口后国立农产物品质管理院货物检查结果无关”。

  此外,王连全等蒜农此次贸易中与韩国政府方面的沟通都是通过大农农产公司进行。大农农产的独孤女士曾告诉北青报记者,对于韩国农管所质量检验不合格这一点,大农农产方面也感到非常意外。发货前和货物到港后质检结果不同,原因是两次质检的方法不同。按照韩国流通公社的检验方法,每袋大蒜在质检前可以先剔除出少于3%的整头坏蒜,之后再进行检验。但韩国农管所的质检方法是直接在每袋中抽取四分之一的大蒜进行质检,不提前剔除部分坏蒜,因此,检测出的重缺点大蒜比例变高。

  对于王连全等人认为不符合标书流程的部分,独孤女士称,与韩国流通公社签订最终合同的是韩国大农农产公司,都是韩文合同,蒜农并没有看到这份合同。根据合同内容,韩国政府机构方面是符合流程的。另外,韩国农管所不允许参观质检过程,至于重缺点和轻缺点是如何区分和定义的,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