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想通过法律讨回一个公道”

  从事发到现在,时间已经过去了一年多,但王连全、张则营等蒜农始终看不到问题解决的希望,无奈之下,在咨询了法律人士之后,这群蒜农和代理公司将招标的韩 国流通公社和参与招标的韩国大农农产等三家代理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运费、超期箱使费、货物储存费、已售货物的差价损失等1000余万元。

  “我们想通过法律讨回一个公道。”王连全说。

  自从决定走法律这条途径后,王连全等蒜农便把全部的精力放到了收集各种证据上,包括之前的招标文书、打款记录等,还找了专业的翻译公司进行韩文翻译,然后 进行各种公证。他随身总会带着一个大袋子,里面装的是厚厚的文件,“全都是准备打官司用的,之前懂的法律知识不多,这次我们自己去学法律,需要什么证据, 我们就去努力准备”。

  2015年10月,山东临沂中院向韩国流通公社送出了传票,然后便是漫长的等待。8个月之后的2016年6月21日,他们迎来了本案的第一次开庭。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和临沂当地的山东上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案进行了公益代理,在法庭上陈述了蒜农的主张并提供了证据。律师赵晶说,原告蒜农提供的货物 已经通过了被告韩国流通公社指定的检验机构的检测,流通公社已认可货物符合事先约定的质量标准。因此,在原告蒜商完成了交付义务后,流通公社应履行收货及 付款义务,其拒收货物是明显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的损失。至于农管院的检测,即使忽略影响检测结果客观性、公允性的种种重大程序瑕 疵,其检验结果显示的质量问题也绝对没有达到可以认定原告蒜商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程度,流通公社径行退货的做法不仅不符合约定,也不符合国际惯例。

  然而,本次开庭,被告韩国流通公社并没有按时出庭,“韩国流通公社为什么不应诉呢?” 王连全很激动。

  在说话的时候,他一直紧紧抱着怀里装着各种证据的袋子。

  对他和其他蒜农来说,那是最后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