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方:检测结果不一致或因随机抽样

  事件发生之后,韩国流通公社曾对中国媒体作出回应,称2200吨大蒜退货是因为超出了采购规格(斑缺点),而退货发货地和到港后农管院检测结果出现斑点混合率不一致的原因,可能是由于随机抽样检查,新鲜农产品特性上品质不均一导致的差异。

  韩国流通公社承认,是由他们指定的公认检验公司检查出口货物。装船前验货是针对出口商进行的一种现场指导,目的是确认海外供货商是否诚实地履行备货,为降 低到韩国港后导致索赔或退运等问题发生的概率而进行事前指导。而且在招标条件中明确规定“装船前的验货及指导结果和到韩国港口后国立农产物品质管理院货物 检查结果无关”。

  此外,王连全等蒜农此次贸易中与韩国政府方面的沟通都是通过大农农产公司进行。大农农产的独孤女士曾告诉北青报记者,对于韩国农管所质量检验不合格这一 点,大农农产方面也感到非常意外。发货前和货物到港后质检结果不同,原因是两次质检的方法不同。按照韩国流通公社的检验方法,每袋大蒜在质检前可以先剔除 出少于3%的整头坏蒜,之后再进行检验。但韩国农管所的质检方法是直接在每袋中抽取四分之一的大蒜进行质检,不提前剔除部分坏蒜,因此,检测出的重缺点大 蒜比例变高。

  对于王连全等人认为不符合标书流程的部分,独孤女士称,与韩国流通公社签订最终合同的是韩国大农农产公司,都是韩文合同,蒜农并没有看到这份合同。根据合 同内容,韩国政府机构方面是符合流程的。另外,韩国农管所不允许参观质检过程,至于重缺点和轻缺点是如何区分和定义的,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