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整理顺公办养老机构的管理和运行体制,创新发展模式,昨天,烟台市政府出台新政,全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方向:鼓励医院与公办养老机构合开养老院

  新政指出,公办养老机构是承担政府基本养老服务职能的保障性养老机构,包括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光荣院、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政府举办的养老服务设施。

  公办养老机构要优先保障“三无”老年人、五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孤寡、高龄老年人以及其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的供养、护理、照料等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兜底作用。

  公办养老机构在完成应承担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职能后,可利用空余床位为社会其他老年人提供服务,服务价格实行差异化管理,其服务收益应主要用于改进管理服务能力、维护日常设施设备等。

  鼓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单位与公办养老机构合作举办医护型、养护型养老机构,促进医养融合发展,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所占比例要提高到30%以上。

  收费:公办养老机构要明码标价

  新政指出,原则上,政府供养保障对象按照基本供养标准由政府实施供养保障;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孤寡、高龄等老年人,由养老机构参照运营成本,本着非营利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对其他老年人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面向社会经营的公办养老机构要考虑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服务成本,逐步实行全成本核算,按照不低于当地相当等级养老机构市场收费价格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公办养老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缴费地点或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